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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經營範圍,可以開票嗎?

發布人:小諾

時間:2022-08-05 09:43

在實際工作中,有些納稅人銷售了營業(ye) 範圍外的貨物或提供了營業(ye) 執照範圍外的服務,又需要開發票,這時有些稅務局告知必須先去修改營業(ye) 執照,才能開;但又有些稅務局對此又沒有要求,會(hui) 直接代開。

對於(yu) 這種沒有統一的口徑,納稅人會(hui) 十分困惑,到底能不能開?如果自己開了稅務不允許怎麽(me) 辦?存在什麽(me) 風險?

就在去年7月2日,國家稅務總局明確進行了答複:

除國家有明令禁止銷售的外,即使超出營業(ye) 執照上的經營範圍,也應當據實開具發票。

超出經營範圍,可以開票嗎?

也就是說,隻要實際提供了應稅行為(wei) ,除國家有明令禁止銷售的外,即使超過營業(ye) 執照範圍,也應該如實開票納稅,營業(ye) 執照的範圍不構成對是否開票是否納稅的本質問題的阻礙。

超經營範圍開票注意事項

1.臨(lin) 時超範圍經營

企業(ye) 臨(lin) 時發生一些營業(ye) 執照的經營範圍中沒有的業(ye) 務,但業(ye) 務是真實發生的,首先谘詢一下當地稅務局有沒有明確的規定流程,如果沒有,建議可以直接自行開具發票申報納稅。

2.經常性超範圍經營

經常發生的業(ye) 務應及時到工商管理部門變更營業(ye) 執照載明的經營範圍。

雖然與(yu) “超經營範圍”可否開具發票沒有必然關(guan) 聯,如果過於(yu) 頻繁,也會(hui) 被工商局盯上的。

企業(ye) 不能長期超經營範圍進行經營活動,不管稅務怎麽(me) 規定,經常性業(ye) 務都應該進行工商登記變更,否則會(hui) 被認定為(wei) 無證經營。

超經營範圍開票常見問題

1.開票時係統沒有相應稅率的發票

如果發生了經營範圍外的業(ye) 務,並打算自行開具發票,開票係統很有可能會(hui) 沒有這個(ge) 業(ye) 務對應的稅率(一般情況沒這個(ge) 限製)。

比如一家營改增生活服務業(ye) 企業(ye) ,本身隻有6%的稅率。這個(ge) 時候銷售電子元件,開票係統可能無法選擇13%的稅率。

這個(ge) 時候就隻能帶盤去稅務局重新發行一下。而是否能發行,還需要看稅務局是否做了稅種和品名核定。

2.出發票後申報出現異常

如果開票係統所有稅率都可以選擇開具,而且開發票已經開具出來了。這個(ge) 時候還有可能申報時出現問題。

會(hui) 出現這種原因,是因為(wei) 稅務局為(wei) 每個(ge) 企業(ye) 核定了稅種和征收品目,有些地方可能設置了和納稅申報表的邏輯檢查。

比如某小規模納稅人,其本身經營範圍隻有廣告相關(guan) 服務,稅務局核定的增值稅征收品目隻有廣告服務。

如果征收品目和申報表有勾稽檢查,那麽(me) 就算自行開具了3%的銷售貨物的發票,在申報時候可能係統會(hui) 提示申報異常信息:

遇到這種情況需要去稅務局核定相關(guan) 的稅種和征收品目,然後再申報時就不會(hui) 限製了。

3.不改營業(ye) 執照不核定

如果軟件能自行開具相應稅率發票,申報表也沒設置障礙,且所在地區也沒有明確規定禁止超經營範圍開具發票,那麽(me) 發生臨(lin) 時超經營範圍業(ye) 務就可以自行處理了。

如果遇到選擇不了相應稅率,或者不能申報的情況,那麽(me) 隻能去稅局增加相應品名。

一般情況下如果僅(jin) 僅(jin) 是臨(lin) 時業(ye) 務,向稅務局說明情況後都應該沒問題,前提是臨(lin) 時偶發業(ye) 務。

如果稅局以不改經營範圍不增加相應品名情況。實踐經驗是建議谘詢稅局法規科,或者大廳負責人等。

總結一下,遇到超經營範圍又需要開票的情況:

1.先自行試下能否正常開票,能夠正常申報。如果都可以,正常操作即可。

2.如果無法開票或者無法申報,隻能去稅務局進行操作。

超經營範圍開票風險大?千萬(wan) 別碰這4條紅線!

紅線一:虛開發票

稅局1天內(nei) 送達4份虛開發票的稽查公告。那麽(me) 超出經營範圍開票算不算虛開呢?

根據國務院第587號令第22條的規定,為(wei) 他人、為(wei) 自己或者讓他人為(wei) 自己,亦或是介紹他人開具與(yu) 實際經營業(ye) 務情況不符的發票,屬於(yu) 虛開發票的行為(wei) 。

注意,這裏強調的是與(yu) 實際業(ye) 務是否相符,而不在於(yu) 超出在營業(ye) 範圍之外。

另外按照規定,如果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wei) ,除國家有明令禁止銷售的外,即使超出營業(ye) 執照上的經營範圍,也應當據實開具發票。

因此,對於(yu) 真實發生的業(ye) 務可以開發票,不限定是否在經營範圍之內(nei) 。但是對於(yu) 發生的業(ye) 務與(yu) 實際經營業(ye) 務不符的開具發票會(hui) 被列為(wei) 虛開發票的行為(wei) 。所以各位老板和會(hui) 計一定要注意尺度,注意交易的真實性,別因為(wei) 可以超經營範圍開票了,就可以隨意開票,千萬(wan) 別碰虛開的紅線!

紅線二:擴大發票使用範圍

《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中有規定,任何單位和個(ge) 人應當按照發票管理規定使用發票,不得有擴大發票使用範圍的行為(wei) 。 那麽(me) “超經營範圍開具發票”是否屬於(yu) “擴大發票使用範圍”呢?

營改增前,因增值稅發票和營業(ye) 稅發票分別適用不同的業(ye) 務類型,也分別屬於(yu) 不同的稅務機關(guan) 管理。增值稅發票歸國稅局管,營業(ye) 稅發票歸地稅局管,分別核定稅種,所以不能混淆開具。 營改增之後,營業(ye) 稅被取消,統一征收增值稅,增值稅發票統一由國稅機關(guan) 管理。

因此,隻要是真實的增值稅的經營業(ye) 務,如果超出了經營範圍不能認定為(wei) “擴大發票使用範圍”行為(wei) 。但不能沒有節製。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 擴大發票使用範圍的,可能被處1萬(wan) 元以下的罰款,還會(hui) 被沒收違法所得。

紅線三:合同無效

我國合同法第52條中有規定,違反國家限製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的,②惡意串通的,③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④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製性規定等情形的。這些情形或者損害了國家利益,或者損害了集體(ti) 利益或他人利益。這些合同被認定為(wei) 無效。

那麽(me) 超經營範圍簽訂合同是否有效?

根據合同法司法解釋的相關(guan) 規定 ,當事人超越經營範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製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除外。

特別提醒:將於(yu)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505條也規定,不得僅(jin) 以超越經營範圍確認合同無效。

也就是說,隻要不違反國家限製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等,企業(ye) 法人超越經營範圍簽訂的合同不能認定為(wei) 無效合同。雖然這充分體(ti) 現了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的原則,超經營範圍可以訂立合同,但是各位老板請注意尺度。

紅線四:無證經營被罰款

《企業(ye) 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中有規定,擅自改變主要登記事項或者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從(cong) 事經營活動的,將被警告、被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停業(ye) 整頓、扣繳、吊銷《企業(ye) 法人營業(ye) 執照》等。

《企業(ye) 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中規定,擅自改變登記事項或者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從(cong) 事經營活動的,視其情節輕重最高罰款3萬(wan) 元。

那麽(me) 超範圍經營開票會(hui) 被處罰嗎?

目前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隻是針對超出經營範圍從(cong) 事業(ye) 務活動有處罰,但是稅務機關(guan) 不限製超出經營範圍的真實業(ye) 務不能開票。如果企業(ye) 有相關(guan) 業(ye) 務請谘詢當地部門,建議是先變更經營範圍再開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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