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個(ge) 體(ti) 戶、小微企業(ye) 都使用微信、支付寶來收付款,這確實很便捷,但同時千萬(wan) 不要忽視其中的風險,否則一定是會(hui) 被處罰的。個(ge) 人賬戶收款過高,被罰!
我是個(ge) 體(ti) 戶,用微信收款碼收錢。是不是能合理避稅呢?
2019年-2022某公司存在以下違法行為(wei) :
1.通過個(ge) 人賬戶收款,未申報納稅
2019年1月至2022年3月通過個(ge) 人賬戶收款,共少列收入82108403.64元,少繳增值稅10917181.73元、城市維護建設稅764202.70元、企業(ye) 所得稅271464.10 元。
2.騙取留抵退稅
2022年4月取得留抵退稅稅款338347.0元,2022年6月取得留抵退稅稅款8094.63元。
3.處罰決(jue) 定
(1)追繳相應的稅款,並處少繳稅款一倍的罰款11952848.53元,兩(liang) 項12291195.6元。
(2)對追繳的上述稅費自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萬(wan) 分之五的滯納金。
微信、支付寶收付款風險巨大!
公司該怎麽(me) 規避風險?
微信、支付寶收付款是存在風險,但企業(ye) 隻要正常的申報收入、繳交稅款,是能夠有效規避的。
1.以公司的名義(yi) 注冊(ce) 微信、支付寶賬號
以公司的名義(yi) 注冊(ce) 的微信、支付寶賬號,歸於(yu) 對公賬戶,與(yu) 銀行賬號的性質是相同的,能夠正常地進行收支。
2.關(guan) 於(yu) 個(ge) 體(ti) 工商戶,獨自設置微信、支付寶賬號
個(ge) 體(ti) 工商戶,是對應以個(ge) 人賬戶收款的,但為(wei) 了與(yu) 家庭消費相區別,主張獨自設置一個(ge) 微信、支付寶賬號用於(yu) 收付款,防止公私不分。
3.個(ge) 人賬戶收取金錢及時打入對公賬號
有些時候個(ge) 人賬戶收取金錢較便利,但為(wei) 了防止漏計收入,應該及時將收入轉入對公賬戶。
4.保存賬單及收支憑據
支付寶、微信的賬單、收支憑據同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收付憑據具有相同的效能,企業(ye) 應該定時打印保存。
5.及時保存憑據
個(ge) 人用微信/支付寶付款應該及時保存憑據以抵扣進項稅或用於(yu) 成本費用的入賬。
綜上,還是建議企業(ye) 在注冊(ce) 公司後開公戶的,像發工資、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等都可以通過各種對公結算賬戶進行,就企業(ye) 實際的經營運轉來看,對公賬戶更方便實現資金各個(ge) 用途的專(zhuan) 項管理,提高公司對於(yu) 資金的管理效率。這不比用微信、支付寶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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