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12月14日發布公告,就辦理2019年度個(ge) 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公開征求意見,明確需要補稅但年綜合所得不超過12萬(wan) 元或者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可免申報。
明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將迎來我國個(ge) 稅史上首次匯算清繳。國家稅務總局今日發布征求意見稿,明確了3種無需辦理年度匯算清繳的情形及2種需要辦理的情形,同時對辦理時間、方式、渠道等作出明確。征求意見時間為(wei) 2019年12月14日至26日。
今年1月1日,新修改的個(ge) 人所得稅法全麵實施,這次個(ge) 稅改革,除提高“起征點”和增加六項專(zhuan) 項附加扣除外,還在我國曆史上首次建立了綜合與(yu) 分類相結合的個(ge) 人所得稅製。
匯算清繳是新稅製落地的配套保障措施,也是國際通行做法。 “征求意見稿細化了匯算清繳工作的基本遵循,明確了涉稅各方的權利和義(yi) 務,此次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將進一步推進建立現代個(ge) 人所得稅製度,促進社會(hui) 公平。”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說。
釋疑1
“多退少補”怎麽(me) 算?
個(ge) 稅匯算清繳實行“多退少補”,征求意見稿給出了計算公式:2019年度匯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zhuan) 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zhuan) 項附加扣除-公益性捐贈等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乘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9年已預繳稅額。
需要注意的是,依據此次個(ge) 稅改革,綜合所得僅(jin) 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不包括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財產(chan) 租賃、財產(chan) 轉讓、偶然所得。這部分可以不並入綜合所得的收入,不在年度匯算清繳的範圍內(nei) 。比如,全年一次性獎金、解除勞動關(guan) 係、提前退休、內(nei) 部退養(yang) 取得的一次性補償(chang) 收入以及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等。
同時,依據稅法規定,2019年度匯算僅(jin) 計算並結算本年度綜合所得的應退或者應補稅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後年度。
對仍有部分納稅人不清楚自己全年綜合所得,或者難於(yu) 計算的情況,稅務機關(guan) 會(hui) 在2020年匯算前,通過個(ge) 稅APP或網頁端為(wei) 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納稅人若對預填結果沒有異議,係統會(hui) 自動計算出應補或應退稅款。
此外,納稅人還可向扣繳單位詢問已發放收入和已預繳稅款的情況;或者登錄電子稅務局網站,查詢本人2019年度的收入和納稅申報記錄。
釋疑2
哪些人無需辦理匯算清繳?
征求意見稿明確,需要補稅但年綜合所得不超過12萬(wan) 元或者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以及預繳稅額與(yu) 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不需辦理年度匯算清繳。
也就是說,納稅人隻要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wan) 元,不論補稅金額多少,均不需辦理年度匯算;納稅人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不論綜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均不需辦理年度匯算。
如果納稅人平時已預繳稅額與(yu) 年度應納稅額完全一致,不需要補稅或退稅,自然無需辦理年度匯算;或者納稅人自願放棄退稅,也可以不辦理年度匯算。
北京國家會(hui) 計學院教授李旭紅介紹,一般來講,隻要納稅人平時已預繳稅額與(yu) 年度應納稅額不一致,都需要辦理年度匯算。但為(wei) 減輕納稅人負擔,國務院專(zhuan) 門明確了對部分中低收入納稅人免除年度匯算補稅義(yi) 務的政策。
記者注意到,此前,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提出,暫定兩(liang) 年內(nei) 對年綜合所得不超過12萬(wan) 元或年度補稅金額較低的納稅人,免除匯算清繳義(yi) 務。此次征求意見稿對此進行了具體(ti) 明確,補稅金額較低的標準被劃定為(wei) 不超過400元。
釋疑3
哪些情況可申請退稅?
針對需申請退稅的納稅人,征求意見稿分為(wei) 4種情形。
如果年度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足6萬(wan) 元但已預繳個(ge) 人所得稅,可申請退稅。
比如,某納稅人1月領取工資1萬(wan) 元、個(ge) 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假設沒有專(zhuan) 項附加扣除,預繳個(ge) 稅90元;其他月份每月工資4000元,無須預繳個(ge) 稅。匯算清繳時,由於(yu) 按照全年綜合所得納稅,納稅人年收入額不足6萬(wan) 元無須繳稅,因此預繳的90元稅款可申請退還。
如果年度中間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適用的預扣預繳率高於(yu) 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可申請退稅。
比如,某納稅人每月固定一處取得勞務報酬1萬(wan) 元,適用20%預扣率後預繳個(ge) 稅1600元,全年繳稅19200元;匯算清繳全年算賬,全年勞務報酬12萬(wan) 元,減除6萬(wan) 元費用(不考慮其他扣除)後,適用10%的綜合所得稅率,全年應納稅款3480元。因此,可申請15720元退稅。
如果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zhuan) 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扣除的,也可在年度匯算清繳時進行申報,補充享受稅前扣除優(you) 惠政策。
比如,某納稅人每月工資1萬(wan) 元、個(ge) 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有兩(liang) 個(ge) 上小學的孩子,按規定可以每月享受2000元(全年24000元)的子女教育專(zhuan) 項附加扣除,但未填報導致沒有享受稅前扣除,全年預繳個(ge) 稅1080元。其在年度匯算時填報了相關(guan) 信息後可補充扣除24000元,扣除後全年應納個(ge) 稅360元,按規定其可以申請退稅720元。
如果因2019年中就業(ye) 、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導致前後稅收優(you) 惠政策不一致的,相關(guan) 扣除政策享受不充分的,可申請退稅。
比如,某納稅人於(yu) 2019年8月底退體(ti) ,退休前每月工資1萬(wan) 元、個(ge) 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退休後領取基本養(yang) 老金。假設沒有專(zhuan) 項附加扣除,1-8月預繳個(ge) 稅720元;後4個(ge) 月基本養(yang) 老金按規定免征個(ge) 稅。全年看該納稅人僅(jin) 扣除了4萬(wan) 元減除費用(8×5000元/月),未充分扣除6萬(wan) 元減除費用。年度匯算足額扣除後,該納稅人無需繳稅,因此可申請退稅720元。
此外,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jin) 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或者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等情形都可以申請退稅。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樊勇表示,依法申請退稅是納稅人的權利。從(cong) 充分保障納稅人權益的角度出發,隻要納稅人因為(wei) 平時扣除不足或未申請扣除等原因多預繳了稅款,無論收入高低,無論退稅額多少納稅人都可以申請退稅。
釋疑4
哪些情況需要補稅?
此外,針對需要補稅的情形,征求意見稿作出具體(ti) 說明,即隻有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wan) 元且年度匯算補稅金額在400元以上的納稅人,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並補稅。
比如,取得兩(liang) 處及以上綜合所得,預繳稅款時重複扣除了基本減除費用;或者除工資薪金外,納稅人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後適用稅率提高,已預繳稅款小於(yu) 年度應納稅額等情形。
樊勇強調,補稅是納稅人的義(yi) 務。規定隻有綜合所得年收入超過12萬(wan) 元且年度匯算補稅金額在400元以上的納稅人,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並補稅,是從(cong) 有利於(yu) 納稅人的角度出發,對年度匯算補稅作出的例外性規定。
釋疑5
如何辦理個(ge) 稅匯算清繳?
征求意見稿提出三種方式,即自己辦、單位辦、請人辦。
對於(yu) 自行辦理,稅務機關(guan) 將通過個(ge) 人所得稅手機APP、網頁端、12366自然人專(zhuan) 線等渠道提供涉稅谘詢,幫助納稅人順利完成年度匯算。對於(yu) 因年長、行動不便等獨立完成年度匯算存在特殊困難的,納稅人提出申請,稅務機關(guan) 還可以提供個(ge) 性化年度匯算服務。
納稅人也可選擇由單位代辦,並應及時向扣繳義(yi) 務人(單位)提供本人除本單位以外的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稅收優(you) 惠等信息資料,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請人辦”指可以委托涉稅專(zhuan) 業(ye) 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ge) 人代辦。選擇這種方式,受托人需與(yu) 納稅人簽訂委托授權書(shu) 並妥善留存,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yi) 務。
辦理渠道方麵,納稅人可選擇線上或線下兩(liang) 種渠道辦理。納稅人可優(you) 先通過網上稅務局(包括個(ge) 人所得稅手機APP)辦理年度匯算,稅務機關(guan) 將按規定為(wei) 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或到辦稅服務廳辦理。
此外,按照方便就近原則,納稅人自行辦理或受托人為(wei) 納稅人代為(wei) 辦理的,向納稅人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guan) 申報;有兩(liang) 處及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可自主選擇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guan) 申報。納稅人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其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guan) 申報。
釋疑6
如何辦理退稅、補稅?
征求意見稿明確了納稅人獲取退稅、辦理補稅的方式和渠道。如果年度匯算後有應退稅額,納稅人可以申請退稅。隻要納稅人在申報表的相應欄次勾選“申請退稅”,即完成了申請提交。退稅款將直達個(ge) 人銀行賬戶。
需要注意的是,為(wei) 避免稅款不能及時、準確退付,納稅人要準確填寫(xie) 身份信息資料和在中國境內(nei) 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納稅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銀行賬戶,或者提供的信息資料有誤的,稅務機關(guan) 將通知納稅人更正。
此外,對2019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wan) 元,但因特殊原因被預扣預繳了個(ge) 人所得稅,稅務機關(guan) 將提前推送服務提示、預填簡易申報表,納稅人隻需確認已預繳稅額、填寫(xie) 本人銀行賬戶信息,即可通過網絡實現快捷退稅。
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需要補稅的,可通過網上銀行、POS機刷卡、銀行櫃台、非銀行支付機構等轉賬方式繳納應補稅款。
【解讀】
個(ge) 稅匯算清繳起到了調節收入分配的重要作用
明年3月將啟動我國個(ge) 稅史上首次個(ge) 稅匯算清繳。個(ge) 稅改革全麵落地在經過提高起征點、專(zhuan) 項附加扣除兩(liang) 步以後,進入到最後一個(ge) 關(guan) 鍵環節。樊勇介紹,按照稅法規定,納稅人平時取得綜合所得時,仍需要依照一定的規則,先按月或按次計算並預扣預繳稅款,這幾乎是世界上所有開征個(ge) 人所得稅國家的普遍做法。過去我國實行分類稅製時一直是這樣做的,一筆一清,年終不再進行匯算清繳。但實踐中情形十分複雜,無論采取怎樣的預扣預繳方法,都不可能使所有的納稅人的預繳稅額與(yu) 年度應納稅額完全一致,兩(liang) 者之間會(hui) 產(chan) 生“差額”。比如,年度中間,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的收入波動過大或時斷時續,在收入較高或有收入的月份按規定預繳了稅款,但全年綜合所得的收入總計還不到6萬(wan) 元,減去基本減除費用6萬(wan) 元後,按年計算則無需繳納個(ge) 人所得稅。實施綜合稅製後,上述情況中平時已預繳稅款會(hui) 在年終匯算時退還給納稅人,實際應繳納稅額更加準確。同時,包括大病醫療支出等一些扣除項目隻有在年度結束才能確切知道支出金額,這部分扣除也可以通過年度匯算來補充享受或正常辦理,提醒納稅人“查遺補漏”,充分享受改革紅利。樊勇認為(wei) ,這是落實十九大報告中提出的“調節過高收入”要求的具體(ti) 措施,綜合所得按年計稅,解決(jue) 了一次性收入過高、月度收入不均衡的問題,在籌集財政收入、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hui) 公平方麵有重要作用,同時也是減稅降費重要舉(ju) 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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