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yu) 公司的股東(dong) 來說,也有了13項連帶責任!
⭐1.公司縱向人格否認中的連帶責任
【新法規定】
第二十三條第一款:公司股東(dong) 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dong) 有限責任,逃避債(zhai) 務,嚴(yan) 重損害公司債(zhai) 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zhai) 務承擔連帶責任。
⭐2.公司橫向人格否認中的連帶責任
【新法規定】
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股東(dong) 利用其控製的兩(liang) 個(ge) 以上公司實施前款規定行為(wei) 的,各公司應當對任一公司的債(zhai) 務承擔連帶責任。
⭐3.一人公司人格否認中的連帶責任
【新法規定】
第二十三條第三款:隻有一個(ge) 股東(dong) 的公司,股東(dong) 不能證明公司財產(chan) 獨立於(yu) 股東(dong) 自己的財產(chan) 的,應當對公司債(zhai) 務承擔連帶責任。
⭐4.有限責任公司先公司交易中的連帶責任
【新法規定】
第四十四條第二款:公司未成立的,其法律後果由公司設立時的股東(dong) 承受;設立時的股東(dong) 為(wei) 二人以上的,享有連帶債(zhai) 權,承擔連帶債(zhai) 務。
⭐5.股份有限公司先公司交易中的連帶責任
【新法規定】
第四十四條第二款:公司未成立的,其法律後果由公司設立時的股東(dong) 承受;設立時的股東(dong) 為(wei) 二人以上的,享有連帶債(zhai) 權,承擔連帶債(zhai) 務。
第一百零七條: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九條第三款、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的規定,適用於(yu) 股份有限公司。
⭐6.有限責任公司股東(dong) 出資不足的連帶責任
【新法規定】
第五十條: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時,股東(dong) 未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實際繳納出資,或者實際出資的非貨幣財產(chan) 的實際價(jia) 額顯著低於(yu) 所認繳的出資額的,設立時的其他股東(dong) 與(yu) 該股東(dong) 在出資不足的範圍內(nei) 承擔連帶責任。
⭐7.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出資不足的連帶責任
【新法規定】
第九十九條:發起人不按照其認購的股份繳納股款,或者作為(wei) 出資的非貨幣財產(chan) 的實際價(jia) 額顯著低於(yu) 所認購的股份的,其他發起人與(yu) 該發起人在出資不足的範圍內(nei) 承擔連帶責任。
⭐8.有限責任公司股東(dong) 抽逃出資的連帶責任
【新法規定】
第五十三條:公司成立後,股東(dong) 不得抽逃出資。違反前款規定的,股東(dong) 應當返還抽逃的出資;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負有責任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與(yu) 該股東(dong) 承擔連帶賠償(chang) 責任。
⭐9.股份有限公司股東(dong) 抽逃出資的連帶責任
【新法規定】
第五十三條:公司成立後,股東(dong) 不得抽逃出資。違反前款規定的,股東(dong) 應當返還抽逃的出資;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負有責任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與(yu) 該股東(dong) 承擔連帶賠償(chang) 責任。
第一百零七條: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九條第三款、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的規定,適用於(yu) 股份有限公司。
⭐10.有限責任公司瑕疵股權轉讓中的連帶責任
【新法規定】
第八十八條第二款:未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日期繳納出資或者作為(wei) 出資的非貨幣財產(chan) 的實際價(jia) 額顯著低於(yu) 所認繳的出資額的股東(dong) 轉讓股權的,轉讓人與(yu) 受讓人在出資不足的範圍內(nei) 承擔連帶責任;受讓人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由轉讓人承擔責任。
⭐11.控股股東(dong) 、實際控製人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連帶責任
【新法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公司的控股股東(dong) 、實際控製人指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cong) 事損害公司或者股東(dong) 利益的行為(wei) 的,與(yu) 該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擔連帶責任。
⭐12.公司分立中的連帶責任
【新法規定】
第二百二十三條:公司分立前的債(zhai) 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yu) 債(zhai) 權人就債(zhai) 務清償(chang) 達成的書(shu) 麵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13.公司簡易注銷中的連帶責任
【新法規定】
第二百四十條第一款:公司在存續期間未產(chan) 生債(zhai) 務,或者已清償(chang) 全部債(zhai) 務的,經全體(ti) 股東(dong) 承諾,可以按照規定通過簡易程序注銷公司登記。
第二百四十條第三款:公司通過簡易程序注銷公司登記,股東(dong) 對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內(nei) 容承諾不實的,應當對注銷登記前的債(zhai) 務承擔連帶責任。
在注銷公司前,隻要處理好這6大稅務問題,就不怕被“找後賬”了!
01
賬麵有存貨無實物
一般情況下,存貨賬存實無的原因有兩(liang) 種:
1、存貨已經銷售
已經銷售的貨物不做賬、不開發票,隱瞞銷售收入,同時銷售成本不結轉,導致賬麵存貨數大於(yu) 實際庫存數。
該行為(wei) 涉嫌偷稅,有此情況的企業(ye) 要當心了,需馬上進行自查,並補繳增值稅、企業(ye) 所得稅等稅款,被稅務查到就後果嚴(yan) 重了!
2、存貨已經損毀
存貨損毀需查明原因,如果有充分證據證明屬於(yu) 合理損耗,那麽(me) 增值稅無需處理,損失也可以在企業(ye) 所得稅前扣除;
如果是非正常損失,增值稅進項不得抵扣,企業(ye) 所得稅前扣除也有條件,具體(ti) 規定如下:
02賬麵有存貨但過期了
該情況下有兩(liang) 種處理方式:
1、作為(wei) 資產(chan) 損失處理
屬於(yu) 生產(chan) 經營活動中實際發生的資產(chan) 損失,準予在企業(ye) 所得稅前扣除;
增值稅進項的處理分下列兩(liang) 種情況:
2、低價(jia) 銷售
通常企業(ye) 處理臨(lin) 期商品或因清償(chang) 債(zhai) 務、轉產(chan) 、歇業(ye) 等原因進行降價(jia) 銷售商品的,一般可視為(wei) 有正當理由的低價(jia) 銷售行為(wei) ,不會(hui) 被稅務局視為(wei) 價(jia) 格偏低而進行核定。
03有留抵但已開票給關(guan) 聯方
根據財稅〔2005〕165號的規定,企業(ye) 注銷後,存貨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稅款以及留抵稅額,稅務機關(guan) 都是不予退還的。
企業(ye) 可以將貨物銷售給關(guan) 聯公司,這樣就產(chan) 生了銷項稅,同時給關(guan) 聯公司開具了進項發票,就將留抵的稅額轉嫁給了關(guan) 聯公司。
但是,需要提醒注意的是:與(yu) 關(guan) 聯公司之間的交易必須有合理的商業(ye) 目的,且價(jia) 格公允,否則,可能會(hui) 被認定為(wei) 虛開發票噢!
04從(cong) 公司借款未歸還
這種情況下可能會(hui) 涉及繳納個(ge) 人所得稅,具體(ti) 規定如下:
因此,企業(ye) 注銷前一定要好好自查一下“其他應收款”等往來科目。
05未分配利潤正數股東(dong) 沒分紅
期末未分配利潤為(wei) 正數,證明企業(ye) 有累計盈利,企業(ye) 注銷了,需要按照相關(guan) 的分紅比例向股東(dong) 分紅,並繳納相關(guan) 稅費。
06印花稅未足額繳納
印花稅的征稅範圍非常廣泛,購銷、租賃、注資、營業(ye) 賬簿等都涉及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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