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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ye) 及個(ge) 體(ti) 工商戶優(you) 惠政策匯總

發布人:小諾

時間:2020-11-18 09:57

     

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優惠政策匯總

       據 企查查數據 統計 ,今年2月全國 範圍內(nei) 企業(ye) 注冊(ce) 量僅(jin) 為(wei) 去年同期的50%,而到了4月,企業(ye) 注冊(ce) 量首次突破曆史單月80萬(wan) 戶大關(guan) ,個(ge) 體(ti) 商戶新增注冊(ce) 量 更是在 4-8月也實現了反超  

       雖然疫情給中國經濟帶來了不小的衝(chong) 擊,但為(wei) 了 增強 企業(ye) 的 抗風險能力,助 企業(ye) 渡過難關(guan) 國家 陸續部署出台了一係列稅費優(you) 惠政策, 這才使得企業(ye) 注冊(ce) 量不斷上升乃至實現反超。  

       小微企業(ye) 和個(ge) 體(ti) 工商戶不但滿足了創業(ye) 者自給自足的需要求,更為(wei) 疫情期間就業(ye) 困難提供了實實在在的工作崗位。對於(yu) 已成為(wei) 中堅力量的小微企業(ye) 和個(ge) 體(ti) 工商戶 具體(ti) 能享受哪些優(you) 惠,我們(men) 一起來學習(xi) 一下 吧。

 

減稅政策

一、階段性減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

【享受主體(ti) 】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優(you) 惠內(nei) 容】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 湖北 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 免征 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 暫停預繳 增值稅。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 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 減按1%征收率 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 減按1%預征率預繳 增值稅。

 

銷售額計算公式: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

 

【政策依據】

1)《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支持個(ge) 體(ti) 工商戶複工複業(ye) 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

2)《 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支持個(ge) 體(ti) 工商戶複工複業(ye) 等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5號)

3)《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延長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4號)

 

二、小型微利企業(ye) 和個(ge) 體(ti) 工商戶延緩繳納2020年所得稅

【享受主體(ti) 】

小型微利企業(ye) 和個(ge) 體(ti) 工商戶

小型微利企業(ye) 是指符合《 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實施小型微利企業(ye) 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guan) 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規定條件的企業(ye) 。

從(cong) 事國家非限製和禁止行業(ye) ,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wan) 元、從(cong) 業(ye) 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chan) 總額不超過5000萬(wan) 元等三個(ge) 條件的企業(ye) 。

 

【優(you) 惠內(nei) 容】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業(ye) 在2020年剩餘(yu) 申報期按規定辦理預繳申報後,可以暫緩繳納當期的企業(ye) 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ge) 申報期內(nei) 一並繳納。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個(ge) 體(ti) 工商戶在2020年剩餘(yu) 申報期按規定辦理個(ge) 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後,可以暫緩繳納當期的個(ge) 人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ge) 申報期內(nei) 一並繳納。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小型微利企業(ye) 和個(ge) 體(ti) 工商戶延緩繳納2020年所得稅有關(guan) 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

 

 

降費政策

一、階段性減免企業(ye) 養(yang) 老、失業(ye) 、工傷(shang) 保險單位繳費

【享受主體(ti) 】

除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外的基本養(yang) 老保險、失業(ye) 保險、工傷(shang) 保險參保單位

 

【優(you) 惠內(nei) 容】

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 免征中小微企業(ye) 三項社會(hui) 保險 單位 繳費部分

 

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除湖北省外的各省對大型企業(ye) 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 三項社會(hui) 保險 單位 繳費部分減半征收

 

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湖北省免征大型企業(ye) 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 三項社會(hui) 保險 單位 繳費部分

 

受疫情影響生產(chan) 經營出現嚴(yan) 重困難的企業(ye) ,可申請緩繳社會(hui) 保險費至2020年12月底, 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政策依據】

1)《 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階段性減免企業(ye) 社會(hui) 保險費的通知 》(人社部發〔2020〕11號)

2)《 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貫徹落實階段性減免企業(ye) 社會(hui) 保險費政策的通知 》(稅總函〔2020〕33號)

3)《 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ye) 社會(hui) 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 》(人社部發〔2020〕49號)

 

二、階段性減免以單位方式參保的有雇工的個(ge) 體(ti) 工商戶職工養(yang) 老、失業(ye) 、工傷(shang) 保險

【享受主體(ti) 】

單位方式 參保養(yang) 老保險、失業(ye) 保險、工傷(shang) 保險的 有雇工的個(ge) 體(ti) 工商戶

 

【優(you) 惠內(nei) 容】

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免征 以單位方式參保的有雇工的個(ge) 體(ti) 工商戶 三項社會(hui) 保險 單位 繳費部分

 

【政策依據】

1)《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階段性減免企業(ye) 社會(hui) 保險費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11號)

2)《市場監管總局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 商務部 人民銀行關(guan) 於(yu) 應對疫情影響加大對個(ge) 體(ti) 工商戶扶持力度的指導意見》(國市監注〔2020〕38號)

3)《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ye) 社會(hui) 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49號)

 

三、以個(ge) 人身份參加企業(ye) 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的個(ge) 體(ti) 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ye) 人員2020年可自願暫緩繳費

【享受主體(ti) 】

以個(ge) 人身份參加企業(ye) 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的個(ge) 體(ti) 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ye) 人員

 

【優(you) 惠內(nei) 容】

以個(ge) 人身份參加企業(ye) 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的個(ge) 體(ti) 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ye) 人員,2020年繳納基本養(yang) 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 可自願暫緩繳費

 

2021年可繼續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2020年未繳費月度,可於(yu) 2021年底前進行補繳 ,繳費基數在2021年當地個(ge) 人繳費基數上下限範圍內(nei) 自主選擇。

 

【政策依據】

《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ye) 社會(hui) 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49號)

注:部分內(nei) 容來源於(yu) “朝陽稅務”公眾(zhong) 號。

本文鏈接: https://www.samassoc.com/article/191 未經授權,禁止轉載。

標簽: 小微企業(ye) 所得稅優(you) 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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