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終於(yu) 來啦,在大家喜迎新年、享受元旦假期之際,財務小夥(huo) 伴們(men) 卻要迎來一年中最忙的時候。
幾乎每個(ge) 企業(ye) 都存在“跨期票據”,年終結賬後,跨期的發票應該怎麽(me) 辦呢?在處理這些票據時,又該注意哪些發麵呢?跟小諾一起來看看吧~
一、跨期發票是什麽(me)
跨期發票是指非當期會(hui) 計年度取得發票。以今年為(wei) 例,當期會(hui) 計期間即為(wei)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跨期了的發票就是2020年之前年度取得的各類發票。
二、跨期發票形成的原因
企業(ye) 真實發生的各類費用,如果報銷及時,可以在當年據實扣除;而由於(yu) 種種原因,企業(ye) 也會(hui) 存在部分當年實際發生的費用,不能在年底結賬前取得發票,或雖已取得發票但來不及在結賬前報銷。這部分費用就在次年報銷入賬,從(cong) 而形成了跨期發票。
以2020年度為(wei) 例,企業(ye) 取得的跨期發票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2019年的發票被遺忘,沒有及時計入到2019年賬中,在2020年報銷入賬;
2.2019年發生的費用,報銷人員沒有及時在年底結賬前報銷,財務人員在2020年才取得發票;
3.對方已將發票在2019年開出,但全部貨款在2020年度才全部支付完畢,所以2020年才收到發票的。
三、跨期發票怎麽(me) 處理
1.跨期取得且未在當年確認費用的發票
(指會(hui) 計2020年1月收到的2019年的發票)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2.跨期取得的發票,費用已經在上年做了預提:
(指2019年未收到發票,但已計入2019年賬中)
預提分錄:
借:成本費用類科目
貸:其他應付款
【情況1】在匯算清繳前取得發票入賬
衝(chong) 銷預提費用的科目後正常做費用即可,匯算清繳不用單獨做處理。
【情況2 】在匯算清繳後取得發票
需先做納稅調增,等發票取得時,再做衝(chong) 銷預提費用的分錄。
例如:某企業(ye) 執行部門2019年發生項目報銷款10000元,項目負責人在2020年才申請報銷該筆費用,且會(hui) 計沒有在2019年度計提報銷費用,會(hui) 計處理方式如下:
(1)支付報銷費用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0000元
貸:貨幣資金 10000元
(2)計算2019年多繳的企業(ye) 所得稅:
(企業(ye) 所得稅按25%計算)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500元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500元
(3)結轉: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3750元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750元
四、跨期發票與(yu) 所得稅匯算清繳
1.取得跨期發票,當年還未完成匯算清繳工作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企業(ye) 所得稅若幹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34號)第六款規定:“企業(ye) 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guan) 成本、費用,由於(yu) 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ye) 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麵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也就是說,如果業(ye) 務發生在2020年,且能確定相關(guan) 發票可在2021所得稅匯算清繳(5月31日)之前取得的,是可以按照實際支出的成本費用計入到2020年賬中的。
2.取得跨期發票,當年已完成匯算清繳工作。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企業(ye) 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幹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第六條規定:關(guan) 於(yu) 以前年度發生應扣未扣支出的稅務處理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guan) 規定,對企業(ye) 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ye) 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ye) 做出專(zhuan) 項申報及說明後,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也就是說,跨年發票需要入賬的當年已經做了匯算清繳工作,企業(ye) 需做出專(zhuan) 項申報及說明,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小諾再次提醒大家,跨期票據如果處理不好,不僅(jin) 會(hui) 涉及稅務補繳、滯納金和罰款,還會(hui) 影響企業(ye) 的納稅信用評級,從(cong) 而影響企業(ye) 融資貸款等方麵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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