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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社保後公積金再出新政策,北京公積金強製繳納,管理中心已明確行政處罰的裁量標準

發布人:小諾

時間:2020-10-22 10:50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再出紅頭文件,明確了關(guan) 於(yu) 公積金行政處罰的裁量標準。此標準自2020年10月9日起開始執行,北京市開始強製要求各個(ge) 企業(ye) 為(wei) 員工繳納公積金了。

繼社保後公積金再出新政策,北京公積金強製繳納,管理中心已明確行政處罰的裁量標準

繼社保後公積金再出新政策,北京公積金強製繳納,管理中心已明確行政處罰的裁量標準
繼社保後公積金再出新政策,北京公積金強製繳納,管理中心已明確行政處罰的裁量標準


具體(ti) 政處罰裁量標準如下:

1.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行為(wei) 的,經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wan) 元以上5萬(wan) 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wei) “處1萬(wan) 元罰款”、“處1萬(wan) 元以上3萬(wan) 元以下罰款”,“處3萬(wan) 元以上5萬(wan) 元以下罰款”三個(ge) 基礎裁量階次。

2.不為(wei) 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行為(wei) ,經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wan) 元以上5萬(wan) 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wei) “處1萬(wan) 元罰款”、“處1萬(wan) 元以上3萬(wan) 元以下罰款”,“處3萬(wan) 元以上5萬(wan) 元以下罰款”三個(ge) 基礎裁量階次。

3.單位拒絕管理中心檢查,不如實提供用人情況以及工資、財務報表等與(yu) 繳存住房公積金有關(guan) 資料的行為(wei) ,經管理中心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再次提醒北京的中小企業(ye) 們(men) ,9月馬上就要結束了,千萬(wan) 別忘記了開公積金賬戶和給員工辦理公積金繳存。

本文鏈接: https://www.samassoc.com/article/178 未經授權,禁止轉載。

標簽: 社保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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