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著一年一度所得稅匯算清繳的到來,“工資薪金”的問題也隨之而來,因為(wei) 合規發放的工資薪金不僅(jin) 可以直接進行所得稅稅前扣除,還決(jue) 定了工會(hui) 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的扣除限額,是企業(ye) 所得稅匯算清繳中值得關(guan) 注的重點事項。
既然這麽(me) 重要,很多財務人員都會(hui) 提前對工資薪金進行籌劃,那麽(me) 在實操層麵進行合規合理的稅務籌劃應該注意些什麽(me) 呢?
一、所得稅前扣除的範圍是否規範
工資薪金的發放形式不僅(jin) 包括現金,而且包括非現金形式。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在實際工作中較少發生,但如果企業(ye) 向員工發放了實物類的勞動報酬,也應屬於(yu) 工資薪金。
比如很多公司在節日以實物形式向員工發放職工福利,這些福利是需要折算成一定的公允價(jia) 值,然後並入工資薪金總額,進行稅前扣除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企業(ye) 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以下簡稱“3號文件”)的規定,企業(ye) 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應依法履行個(ge) 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yi) 務。
換句話說,企業(ye) 需要依法代扣代繳個(ge) 人所得稅,向員工發放工資薪金才能在所得稅前扣除。
舉(ju) 例來說:
有的公司會(hui) 固定每月發放通訊補貼,這部分補貼並沒有計入工資薪金,而是記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下的“通訊費”科目。可在企業(ye) 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卻又直接將其並入工資薪金總額進行稅前扣除。
很明顯,上述的會(hui) 計處理方式忽略了代扣代繳通訊補貼相對應的個(ge) 人所得稅,所以這部分通訊補貼不能計入工資薪金進行稅前扣除。
二、支付對象不是企業(ye) 員工
根據企業(ye) 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ye) 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從(cong) 政策具體(ti) 規定上看,工資薪酬的支付對象,必須是“在本企業(ye) 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主要包括:
1.在企業(ye) 任職或受雇的正式員工
2.企業(ye) 雇傭(yong) 的季節工、臨(lin) 時工、實習(xi) 生、返聘人員
3.由企業(ye) 直接向個(ge) 人支付費用的勞務派遣人員
目前,稅收法律法規中並未強調企業(ye) 必須與(yu) 這些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法》規定,員工入職一個(ge) 月內(nei) 必須與(yu) 其簽訂勞動合同,但稅法中未提及)。
企業(ye) 在判斷工資薪金的支付對象是否合規時,可以重點關(guan) 注以下事項:
1.對方是否在企業(ye) 任職,是否與(yu) 企業(ye) 存在雇傭(yong) 與(yu) 被雇傭(yong) 關(guan) 係
2.在企業(ye) 是否有“職位”或“崗位”,是否執行單位統一的考勤、考核製度,是否服從(cong) 單位的規章製度管理等。
舉(ju) 例來說:
·分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和財務總監由集團母公司直接委派,他們(men) 與(yu) 母公司直接簽訂勞動合同,但由分公司發放工資,且由分公司負責其工作安排及業(ye) 績考核。
·2020年,分公司請集團母公司的業(ye) 務骨幹在業(ye) 餘(yu) 時間為(wei) 其員工進行業(ye) 務培訓,分公司與(yu) 這些業(ye) 務骨幹個(ge) 人簽訂勞務合同,並支付培訓費。
·總經理、副總經理和財務總監3人因為(wei) 實際在分公司任職,符合稅法規定的“在本企業(ye) 任職”條件,分公司支付的報酬,屬於(yu) 支付的工資薪金,可以稅前扣除。
·對分公司來說,集團母公司的業(ye) 務骨幹不在分公司任職和受雇,屬於(yu) 外部單位人員,向其支付的培訓費應做勞務費處理,不得計入工資薪金總額。
三、股權激勵計劃的特殊要求
除了按月支付給員工的必要勞動報酬外,企業(ye) 可能還存在其他向員工支付工資薪金的特殊情形,需合規確認工資薪金總額。比如,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會(hui) 通過股權激勵方式,授予員工限製性股票、股票期權等。
企業(ye) 應按照股票的公允價(jia) 值及數量,計算確定上市公司相關(guan) 年度的成本或費用,作為(wei) 換取激勵對象提供服務的對價(jia) 。
股權激勵計劃實行後,立即可以行權。上市公司可以根據實際行權時,該股票的公允價(jia) 值與(yu) 激勵對象實際行權支付價(jia) 格的差額,計入當年上市公司工資薪金支出,依照稅法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舉(ju) 例來說:
王先生2019年1月取得甲上市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權15000股,授予日股票價(jia) 格為(wei) 每股8元,施權價(jia) 為(wei) 每股6元,該股票期權自2020年2月起可行權。假定王先生於(yu) 2020年2月28日行權10000股,行權當天股票市價(jia) 為(wei) 每股10元。
王先生2020年2月28日行權時,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10-6)×10000=40000(元)。這時,甲公司應將這40000元並入企業(ye) 工資薪金總額,可在企業(ye) 所得稅稅前扣除。
【文章內(nei) 容參考:中國稅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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